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川建保〔2021〕338号)精神,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绵阳市住建委等8部门2022年6月27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市住建委发〔2028〕68号),2022年6月29日绵阳市住建委等4部门印发《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项目申报、审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住建委函〔2022〕279 号)文件。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的区别
第一是保障对象不同。公租房保障对象是城镇户籍经济困难和住房困难的“双困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主要是没有足够经济基础、买不起房,存在暂时住房困难的新市民、青年人。第二是标准不同。公租房保障是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要求制度“全覆盖”,依申请“应保尽保”。而保障性租赁住房是通过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发放补贴,使得相应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90%,部分经济宽裕的地方可实现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75%-90%,来实现保障,重点解决租金高的问题。第三是供给主体不同。公租房是政府兜底行为,由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政府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而保障性租赁住房强调的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多主体、多类型、多种方式发展。
三、如何激励人才
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与人才住房和市场租赁住房融合发展,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可适当配置三居室、四居室房源,满足多子女家庭租赁需求。原则上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90%,并保持相对稳定,租金涨幅不得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保障性租赁住房须完成装饰装修,配置必要的家具、家电,达到拎包入住条件。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申请流程
市辖区(园区)市属及以上国有企事业单位实施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向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市辖区(园区)其他单位实施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向项目所在地住房保障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经属地住房保障工作领导机构初审通过后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其他县(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向属地住房保障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通过审核的项目由各属地住房保障工作领导机构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五、企业参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可获得的优惠政策
各企业可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办理各项手续享受优惠政策。一是降低税费负担,对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等规定落实相应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二是获得金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加强与四川证监局、沪深证券交易所等单位协作配合,积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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