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惠民购房消费券活动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4-10-18 11:00文章来源: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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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9月21日市住建委等七部门在联合印发的《绵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中提出的实施惠民购房补助、深入推进住房以旧换新等政策举措。10月14日市住建委联合市财政局正式印发《绵阳城区惠民购房消费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解读如下。

细则共八条,分别是购房时间区域和对象、购房消费券类别及标准(含特别说明)、申领程序、申领资料、资金清算、退房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

一、购房时间范围及购房时间界定

按照措施“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在绵阳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个人,可享受消费券”,细则明确为在2024年9月2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绵阳城区(即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城新区、仙海区辖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个人,可享受购房消费券,购房合同网签时间和备案时间需同时满足上述时间范围。

二、出售旧房以旧换新给予旧住房成交额1%的消费券

细则明确需在绵阳城区范围内出售旧住房,同时出售旧住房时间和购新房时间需同时满足在2024年9月2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且时间间隔在6个月内。旧房交易时间明确以“完成转移登记时间”为准!旧房成交额明确以“旧房交易契税完税凭证记载”的金额为准。

三、购房消费券的特别说明

一是细则明确购房性质及实用性质界定,即购房须为“新建商品房”通俗来讲即能够通过网签系统签订购房合同(预售或现售)的房屋。使用性质明确以合同记载的规划用途为准。

二是明确了本次不同类别购房消费券可叠加享受,但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的“购房补贴和优惠政策”不叠加,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自行选择。

三是明确9月21日前已网签未备案的、9月21日后注销合同又在同一项目再次签订购房合同的均不享受消费券活动。网签购房合同完成备案1年后仍未申领的,视为自愿放弃。

四是领取消费券补贴资金后,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条件退房的,申领人须退还消费券补贴金额,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确认退还资金到账后再办理合同注销。

四、购房消费券的申领方式

为“让群众少跑路”,提高审核工作效率,本次购房消费券活动,除安州区外全部通过线上形式申报,购房人只需通过申报平台验证后,按照平台要求录入相关资料即可完成申报。除申报以旧换新购房消费券外,住房消费券、商业消费券、车位消费券的申报采取“零资料”申报(即不需要上传任何申报资料,由申报平台自动抓取有关信息)。对于“线上”申报确有不便或因特殊情况确无法“线上”申报的购房群众,可到购房所在地区(园区)住建局受理窗口由有关工作人员协助申报。

由于系统限制原因购房所在地在安州区管辖范围内的申领人,依然按照之前“购房补贴”的申领模式,凭细则规定的申报资料到安州区住建局受理窗口现场申报。

五、购房消费券资金发放形式

经购房所在地区(园区)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的申报信息,消费券资金直接以现金转账方式发放购房人提交的银行账户。

细则印发后,安州区即可开始受理购房消费券申报,其他区(园区)需待申报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后方能受理,申报平台正式上线后市住建委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方式告知购房人。具体情况以及申报其他事宜购房人可向购房所在地住建部门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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