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申报评审指南》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保障住建系统工程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减少空气重污染预警天气对工程建设的影响,提升本市住建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精细化管理水平,落实差异化监管手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住建委和市生态环境局近日修订了《绵阳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技术导则(试行)》,印发了《绵阳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申报评审指南》,对绵阳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的申报范围、评审组织机构、评选程序、享受待遇、清退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申请范围
绵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均可以申请,原则上新开工的全额使用财政资金或纳入省市重点项目清单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创建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
1.近三个月内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2.近三个月内因违反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近三个月内因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不到位被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如何进行评定
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后90天内,满足相关规范条件,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绵阳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申报表》,经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审或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核后报市住建委。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评审小组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评估得分低于90分的终止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签署同意推荐意见。现场评估通过的项目,在市住建委和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评审小组召开会议,进行集体讨论评定并进行登记。
五、发生哪些情形会被取消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
市住建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不定期对已取得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资格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出现以下情况的,取消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资格且不得再次申报。
(一)因生态环境问题被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1次的;
(二)因生态环境问题被市级部门1个月内连续通报批评2次的;
(三)抽查发现项目经理、监理人员、环保负责人、安全员无故不在岗3次及以上的;
(四)涉及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被行政处罚的。
五、工程被取消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的,是否还可以继续申报?
被取消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的工程,不得再次申报。
六、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执行豁免政策,实施差异化管理。
主办: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云泉南街2号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816-222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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