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管理,保障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紧急情况下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人合法权益,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市住建委起草了《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紧急使用》)。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繁杂、业主签字耗时长,虽然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有法律依据,但还未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导致小区消防设施瘫痪、外墙脱落等安全隐患难以及时动用维修资金解决。根据《四川省物业条例》第90条相关规定,为强化维修资金管理,破解维修资金使用难题,我委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街道社区、物业协会、部分小区业主代表和业委会意见,在参考成都等地基础上制定《紧急使用》。从2023年1月起,先后3次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2024年4月18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组织研究《紧急使用》,提出修改意见后,我们再次修改完善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4月19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听取《紧急使用》的制定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了研讨,最终形成《紧急使用》。
二、政策依据
《紧急使用》主要依据《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紧急使用》分为四部分,从动用情形、申请人界定、程序认定、使用流程等方面做了相关规定。
(一)紧急动用情形的鉴定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90条规定了8条紧急情形,包括房屋结构隐患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电等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严重故障的等。针对绵阳科技城的特点,我们创新增加了“建筑物航空障碍标识、设施损坏影响飞航安全的”情形,属于紧急动用范畴。
(二)明确申请人
申请人分为3种情况,一是小区成立业委会的,由业委会提出申请;二是小区成立物管委的,由物管委提出申请;三是小区未成立业委会和物管委或业委会和物管委未及时提出申请的,由维修资金分摊范围内3名及以上业主联名向居(村)民委员会提出需求,由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明确认定程序
一是报告程序。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发现紧急情形时,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是认定程序。这是《紧急使用》的核心要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立即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认定,形成书面认定意见,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认定书》。涉及消防、电梯、供水、供电、供气、影响飞航安全等紧急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消防救援、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专业经营单位、第三方检测机构等部门或单位及有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联席会议。
三是公示程序。居(村)民委员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认定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栏、小区出入口、单元门厅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四、关于使用流程
在2023年市住建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市本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及监管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基础上,增加了控制价审核环节。维修项目预算超过5万元以上的,申请人将紧急维修预算报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具体流程包括:方案编制、项目申请、控制价审核、施工单位选择、施工备案、审核备案、维修公告、工程款的预拨付、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审价、维修结果公告、质量保修等共12项。整个过程都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特别是编制预算价、工程监理、决算审价、质量保修等环节,能够让每一分维修资金都花在刀刃上。
五、执行时间
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印发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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