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9年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加强住区设计管理,科学设计单体住宅户型,增强安全性、实用性、宜居性,提升住区环境质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五章,共计二十四条。一是总则,分别阐释了起草目的、定义、责任主体、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等。二是变更分类,划定了重大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的工程变更范畴。三是变更程序,明确了部门审批、办理流程、交付实施等工作指引。四是监督管理,明确变更效力、部门监管、责任主体自律、行为管理等相关事宜。五是附则,明确解释部门和实施起始时间。
四、执行时间
《管理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主办: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云泉南街2号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816-222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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