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各位这几天被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新《法典》”)给刷屏了吧!餐饮油烟管控、广场舞噪音整治……新《法典》变化确实非常大,但不知大家是否留意,建筑垃圾管理也迎来了新的要求什么是建筑垃圾?不止工地废土!很多人以为建筑垃圾,只有工地渣土才算。其实新《法典》中的定义非常全面: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房屋管网,以及大家装修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统统都属于建筑垃圾!

为啥要严格管控建筑垃圾?
因为它随意堆放危害很大!
随着城市建设进程加快,建筑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无序堆放的垃圾会大量占用土地资源,经长期日晒雨淋,有害物质会随渗滤液渗入土壤,破坏土壤结构、污染地表水与地下水。

同时,有机物料分解产生的有害气体,以及堆放、清运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颗粒物,会加剧大气污染,恶化周边居住空气质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城市市容。
正因危害大、治理刚需强,新《法典》才大幅提高了建筑垃圾违法成本,不仅罚款可达100万元,而且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处行政拘留。
新《法典》明确,不管是单位还是普通市民,规范处置建筑垃圾是咱们的法定义务,施工企业、居民个人都得守规矩。工程项目要优先选用环保设计和绿色建材,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同时,在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明确施工单位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范处置、及时清运的法定责任,规范垃圾清运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建筑垃圾。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新规,绵小住梳理了最常见、最容易踩雷的几类情形,大家千万别碰!
1、施工单位违规的情形。很多施工企业为了施工方便,减少成本,有时候会随意堆放垃圾、焚烧垃圾,但这个是完全不可取的!
新《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固体废物,将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另外,部分施工单位为图省事、省去流程,不按要求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不主动报备备案,也不对施工垃圾及时清运、合规利用处置,这些行为都是明令禁止的!如果违反规定,将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运输单位违规的情形。建筑垃圾处理,并不止涉及到施工单位,运输单位也一定要重视垃圾的运输工作。
新《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和船舶,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将会被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甚至会限制车辆上道路行驶。
3、个人违规的情形。处理建筑垃圾不仅是企业的义务,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新《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个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自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将会被责令整改,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4、在特别保护区域内违规的情形。《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修建用来堆放、处理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的场地,也不能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如果存在这种情形,将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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