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围而不建”烦恼?
因占道施工绕路头疼?
别急!有我们!
“两禁止,四到位”
让施工更规范
道路更畅通
城市更整洁
两禁止
禁止未经审批占道搭建围挡
涉及占道施工的工程项目应在属地住建(城管)审批部门办理占道审批手续;经批准的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施工项目,应将批准文书、占道公示牌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占用期限、占用范围、施工单位等信息。
禁止工地超期施工
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通过方案论证、施工组织设计优化等手段,落实施工合同工期,严格在占道审批时限和范围内进行施工。
四到位
施工围挡规范设置到位
施工单位应按照《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DBJ51/T231-2023)规范设置施工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围挡不应低于2m。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设置的围挡宜采用通透式围挡,其0.8m以上部分采用钢网、隔离防护网或透视窗等通透式围挡。临时占道施工的,应采用高度不低于1m的移动式围挡。围挡内侧距离顶端20cm位置处应设置水平间隔不大于5m的雾状喷淋装置,喷射方向向上并倾向工地内部。线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宜采用渐进式分段打围施工作业,分段封闭施工。
施工占道动态管理到位
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结合施工实际,对占道施工进行动态管理,对于已经完成施工内容可以退出的场地,及时拆除围挡、清理建筑垃圾、修复平整路面、消除安全隐患。
施工围挡日常维护到位
施工单位应建立围挡、大门等设施的维护保洁制度,落实专人每天开展现场文明施工检查,发现有垃圾、杂物或是脏乱情况等要及时清理,发现无法保持整洁的设施要及时更换。
便民措施落实到位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保障居民的正常出行和商户的经营活动。经审批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或绿化带的围挡,应按照“能小则小”原则,在作业进场前测算材料加工堆积面积,按照不多于10天工作量计算所需占地面积。并严格控制材料堆放时间,原则上除大型、运输困难的构件,其余施工材料堆放时间不得超过10天。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拆除围挡,不得长期占用公共空间。
共建美好城市
需要你我参与
施工单位请严格遵守规定
让城市少一点“围堵”
多一份畅通!
让我们的家园
更整洁、更便利、更美好!
主办: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友情链接:共产党员手机报地址:云泉南街2号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816-2223503
网站识别码:5107000089
川公网安备 51079002110115号
蜀ICP备19021908号-6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