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至3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联系人:钟尹;联系电话:18084885273;邮寄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云泉南街2号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316室。
附件: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2月24日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1.2024年9月游仙区已完成大田坝区20余个房屋的拆除垃圾的整改。 2.2024年10月游仙区已完成老龙山生态保护区内违规堆存的装修垃圾、弃渣弃土的整改。 3.2024年10月,游仙区水利局、经济试验区已完成对芙蓉溪渔父桥违规倾倒的建筑垃圾的整改;2024年10月经开区塘汛街道办事处对涪江群丰东街段约 3000 米岸线倾倒的建筑垃圾开展了彻底清运工作,消除了环境污染隐患。同时,对清理后的堆土区域进行了复耕复绿处理,恢复了生态环境,提升了周边区域的景观效果。此外,加强了日常巡查力度,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 |
主办: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云泉南街2号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816-2223503
网站识别码:5107000089
川公网安备 51079002110115号
蜀ICP备19021908号-6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