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三轮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

2025-02-24 10:16文章来源: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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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至3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联系人:钟尹;联系电话:18084885273;邮寄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云泉南街2号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316室。

附件: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2月24日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建筑垃圾处理乱象频发,乱堆乱倒现象普遍存在。游仙区大田坝片区20 余个房屋的拆除垃圾,未全部清运。老龙山生态保护区内存在装修垃圾、弃渣弃土违规堆存点,早在2020年已被群众投诉,但游仙区整改不力,该堆存点仍未取缔。涪江群丰东街段约3000米岸线芙蓉溪渔父村段约1000米岸线倾倒有建筑垃圾。

整改责任单位

游仙区、经开区

整改目标

转运处置违规堆存、倾倒的建筑垃圾。

整改措施

1.2024年9月,对大田坝片区20余个房屋的拆除垃圾进行清运再利用。(责任单位:游仙区)

2.2024 年10月,对老龙山生态保护区内违规堆存的装修垃圾、弃渣弃土进行转运处置,加大该区域的巡查监管,杜绝群众投诉再次发生。(责任单位:游仙区)

3.2024 年10月,对芙蓉溪渔父村段、涪江群丰东街段岸线违规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转运处置。(责任单位:游仙区、经开区)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2024年9月游仙区已完成大田坝区20余个房屋的拆除垃圾的整改。

2.2024年10月游仙区已完成老龙山生态保护区内违规堆存的装修垃圾、弃渣弃土的整改。

3.2024年10月,游仙区水利局、经济试验区已完成对芙蓉溪渔父桥违规倾倒的建筑垃圾的整改;2024年10月经开区塘汛街道办事处对涪江群丰东街段约 3000 米岸线倾倒的建筑垃圾开展了彻底清运工作,消除了环境污染隐患。同时,对清理后的堆土区域进行了复耕复绿处理,恢复了生态环境,提升了周边区域的景观效果。此外,加强了日常巡查力度,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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