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为破解维修资金使用难题,规范维修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房发〔2014〕445号)等相关规定,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起草了《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绵住建委函〔2024〕250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6年6月1日有效期截止。经研究,拟在《绵阳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前,继续沿用《通知》主要内容。现形成了《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较原《通知》仅删除了“建筑物航空障碍标识、设施损坏影响飞航安全的”内容。现就《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因目前部分小区外墙、消防等安全隐患突出,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个自然日。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6年9月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绵阳市涪城区云泉南街2号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物业管理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1072203266@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8月27日
主办: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友情链接:共产党员手机报地址:云泉南街2号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816-222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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