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第四期建筑企业执业考试人员报考信息现场复核的通告

2026-05-28 14:57文章来源: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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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个人:

近期,在我委组织的2026年第四期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无纸化考试中,发现部分考生社保参保情况等信息存疑。为规范考试秩序、确保报考条件真实合规,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二十七条及相关文件,现决定对本期部分参考人员开展社保参保等信息的现场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实对象

2026年第四期无纸化考试中社保参保等信息存疑的“安管人员”(收到短信通知的考生)。

二、核实时间及地点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工作时间内(上午9:00-12:00,13:00-17:00)到绵阳市住建委411、412办公室(涪城区云泉南街2号6号楼)现场核实。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成绩。

三、核验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报考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4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与报考企业一致,加盖社保章或可查验二维码);以及其他可证明与报考企业有直接劳动或人事关系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任职文件、在职证明、工作日志等)。

四、处理措施

(一)个人造假处理:对考生个人提供虚假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二十七条,取消本次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企业组织造假处理:对企业组织、唆使本单位人员伪造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或违规使用伪造印章的,一经查实,除取消相关考生成绩外,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该企业纳入建筑市场重点监管名单。

五、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本企业相关人员组织与材料准备工作,如实提供劳动关系及社保缴纳信息。我委将持续加强考试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特此通告。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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