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绵阳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八届市政府1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绵阳市数据局
2026年5月8日
绵阳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增加投资机会。定期向民营企业发布“绵阳市投资项目机会清单”,对需市级审批项目,须在可研报告中充分论证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面向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包,30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优先发包给小微建筑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二、支持参与政府采购。发布绵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机会清单,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前述金额标准且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凡适合支付预付款的,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开放场景应用。在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增设应用场景推介、民营企业产品推广等功能区。定期发布“绵阳市场景应用供需机会清单”,推动市属国企开放人工智能、核医疗、低空经济等领域场景资源,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研发合作。举办链主企业“微配套”“绵品出川”“绵动全球”等各类民营企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就近推广民营企业产品配套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四、降低融资成本。安排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民营企业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贷款投放力度,推动降低民营企业贷款利率5—10个基点(BP)。实施担保费率财政补贴,推动融资担保机构让利于企,引导其将中小微企业民间投资贷款担保年化费率降至1%以内,切实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建立并大力推行民营企业轻微融资问题修复机制,提高融资效率。推广“民企首贷通”“川易贷”平台,常态化举办“银企鹊桥会”等融资活动,推动企业与金融机构线上、线下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绵阳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科管委创新资源处、绵阳金融监管分局)
五、降低用地成本。全面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元化供应方式,对出让起始价(租金)进行年期修正确定。新增国省重点项目和全市“587+”产业项目用地,在开展地价评估基础上,出让起始价在不低于土地成本前提下可按不低于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执行,分期支付土地价款时不计算利息,特殊项目可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建立健全从规划编制、条件核准到土地供应全过程的政企沟通机制,优化土地市场供给。(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六、降低用能成本。对年用电量达到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民营企业,按照其年度新增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3元的财政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50万元。对用电能效较低的民营企业“一对一”提供用能优化建议方案,开展低压民营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鼓励供水、供气企业与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民营小微企业主动协商,视情给予1—3个月缓缴期,期间保障正常供应、减免欠费滞纳金。(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国网绵阳供电公司、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等市级相关部门)
七、降低物流成本。打造“公铁”多式联运精品路线,降低大宗商品运输成本。对首次纳入交通运输部“一套表”的公路货运民营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每年兑付3万元,两年兑付完成。按要求全面推行物流车辆交通违法“轻微免罚”清单,为企业加快发展提供容错纠错机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八、降低用工成本。对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民营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民营企业通过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留住熟练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九、降低研发成本。大力推广“共享综合险”“设备仪器贷”等科技金融产品,赋能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研发投入增量超过100万元(含)的民营企业,按增量分段给予最高15万元的补助支持。对购买发明专利、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评价等科技服务的民营企业,根据购买项目类型按实际交易额给予5%—10%的补贴,最高支持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降低算力成本。深入开展普惠算力赋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行动,推动中小企业需求与算力资源供给精准对接。对年度购买并使用算力服务总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民营企业,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每户最高30%、最高50万元的补贴,支持民营企业抢占数字经济发展新赛道。(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财政局)
本措施各项政策由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并实施。
所涉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统筹央省及本级预算资金安排。本措施与已出台政策重复规定的,对同一主体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如上级有新规定,从其规定。本措施从2026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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