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度四川省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预评审工作,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四川省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预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建房函〔2025〕180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基本要求。申报项目须为2025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住宅项目(以合格书落款日期为准)。2025年5月1日起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住宅项目,其评价工作将另行明确技术依据,具体要求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后续通知为准。
(二)申报主体要求。申报主体须为项目建设单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事业单位等),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
二、时间安排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与方式。申报单位应于2025年8月15日前,将《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绵阳市住建委458办公室。
(二)评审工作安排。评审工作将于2025年9月15日正式启动。2025年9月15日开始评审,具体评审时间、地址和评审资料要求详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四川省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预评审的公告》(http://jst.sc.gov.cn/scjst/gongshitg/2025/7/15/eac9e92fae24418f887cc996d395c9d5.shtml)。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评价技术细则(试行)》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二)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预评审资格。
附件: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申请表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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