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科技城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局,各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绵办规〔2023〕4号)文件精神,做好“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促销奖补政策”的兑付工作,我委制定了《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外促销奖补政策实施方案》,现予公布。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2月13日
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外促销奖补政策实施方案
1.在绵阳城区开发的单个商品房项目,已享受特殊政策支持的项目除外。绵阳城区,即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城新区、仙海区行政管辖范围。
2.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销售对象为绵阳市外购房人的,网签备案销售面积至少达到3万平方米。市外购房人认定标准以购房人户籍绵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外为准,存在多个购房人的,至少一人户籍在绵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外。
(二)奖补标准
单个项目在政策期内向市外购房人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面积累计达到以下标准的,予以奖补:3万(含)平方米以上4万(不含)平方米以下的,奖补100万元;4万(含)平方米以上5万(不含)平方米以下的,奖补200万元;5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奖补300万元。
该项奖补政策采用“免申即享”的方式进行兑付。即符合奖补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公示无误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直接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具体流程如下:
(一)信息收集。市住建委通过智慧房产平台导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城区商品住房销售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销售信息。
(二)数据核查。市住建委商请市级有关部门核实项目信息和购房人户籍信息。
(三)信息公示。收到部门反馈后,市住建委将通过官网等平台对初步符合奖补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市外购房人购房面积、拟奖励资金等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报请审批。公示期满后,市住建委将公示情况和拟奖补信息报市政府审批。
(五)落实资金。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住建委将对接市财政落实奖补资金。
(六)资金拨付。奖补资金落实后,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30个工作日内拨付至企业账户。
三、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0816-2225624。
主办: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云泉南街2号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816-222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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