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绵阳市乡村建设工匠培育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2-26 10:17文章来源: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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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社局:

现将《绵阳市乡村建设工匠培育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5日

绵阳市乡村建设工匠培育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我市高素质乡村建设工匠(以下简称工匠)队伍,更好服务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根据《四川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育三年行动方案》(川建人教发〔2024〕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2025年,基本建立人社、住建部门协同实施技能培训新模式,建立工匠培训(轮训)和考核评估体系,探索形成“天府建筑工”培育绵阳模式,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普遍提升,开展工匠培训(轮训)1000人次以上。到2027年,工匠培训和评价制度更加完善,累计培训(轮训)工匠3000人以上,其中带头工匠达到300名,打造“天府建筑工”培育绵阳品牌,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二、培训对象和范围

(一)乡村建设工匠。在乡村建设中,使用小型工具、机具及设备,进行农村房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小型工程修建、改造的人员。

(二)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已参加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中能组织不同工种的工匠承揽农村建房等小型工程项目,具有丰富实操经验、较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业务骨干。

三、培训模式和补贴标准

培训采取“理论+实操”相结合模式,工匠培训40个学时,带头工匠培训为24个学时,其中理论课程分别不超过12个、8个学时,每个学时不低于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

培训按班次(每个班次不超过50人)集中组织培训,对同一班次有多个培训方向学员的可采取理论培训统一组织、实操培训按不同类别组织方式。培训地点原则上为遴选的定点培训机构场地,对培训学员集中的地区经属地住建、人社部门同意,可开展送培训到区县、乡镇。

参训学员在集中培训期间,按餐费标准不超过60元/(人·天)、住宿标准按不超过100元/(人·天),由属地住建部门负责协调保障。对培训后通过培训考核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10元/(学时·人)给予补贴,参训对象符合人社部门培训补贴条件的,由培训机构向属地人社部门申报。

四、实施步骤

(一)遴选培训机构。市住建委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面向全市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遴选场地条件达标、设施设备齐全、培训师资优秀的培训机构,作为全市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定点机构公布,并报全省住建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网查询。市住建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遴选的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二)制定培训课程。组织定点培训机构结合国、省培训大纲教材和绵阳实际,共同研究制定形成全市总体统一、体现区域差异的培训课程、考核方案。各定点培训机构按课程明确各模块培训师资,报市住建委、市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核。

(三)签订培训协议。各县(市、区)、园区住建部门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承担本地区工匠培训,并与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参照补贴标准、培训人数约定培训项目经费和结算方式,协议签订后可预拨不超过50%的培训项目经费。

(四)组织培训对象。各县(市、区)、园区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对象参加培训,已取得原农村建筑工匠的人员中如需从事乡村建设的,原则上必须纳入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范围。对培训对象中属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的按规定纳入各地人社部门培训补贴范围,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结余的县(市、区)、园区可按专账资金使用范围拓宽补贴对象。各地住建部门按班次确定培训对象后,将人员基本信息提供人社部门信息比对是否符合享受人社培训补贴条件。

(五)申请开班。培训机构需申请人社培训补贴的,需将符合申报人社补贴的培训对象按班次向属地就业部门申请开班,经审核通过后启动培训。开班申请所需资料如下:

1.开班申请表(见附件1);

2.参训学员花名册(见附件2);

3.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参加带头工匠培训的还需提供取得的工匠培训合格证书);

4.培训师资。

)组织培训。培训机构按培训课程组织施训,接受属地住建部门监管。对有需享受人社部门培训补贴的班次还需同时接受属地人社部门监管,缺课率超过80%的学员不能计入有效培训对象。

培训考核。在属地住建部门的监督下,指导培训机构按考核方案组织有效培训对象参加考核,考核通过的学员,由住建部门指导培训机构依托全省住建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统一的编码规则和证书样式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实现全省范围内查询验证。对有需享受人社部门培训补贴的班次还需同时接受属地人社部门监督。

经费拨付。按培训协议,属地住建部门拨付培训补贴有关费用。对有需享受人社部门培训补贴的班次,培训机构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经审核、公示和人社部门审定等程序后,拨付至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所需资料(原件审核后退回):

1.绵阳市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补贴申报表(见附件3);

2.绵阳市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补贴申报学员花名册(见附件4);

3.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4.经审核通过的开班申请表复印件;

5.培训学员签到册;

6.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培训机构开具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8.现场监督表(见附件5)。

五、支持政策

(一)参加工匠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将录入全省乡村建设工匠信息平台,并适时公布乡村建设工匠名录。

(二)参加工匠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承担农房建设项目;参加带头工匠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承揽农房建设项目;鼓励县(市、区)、园区及乡镇聘请带头工匠参与日常农房建设管理活动等。

(三)参加工匠培育项目且符合职称申报评审范围的人员,并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职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相关政策申报评审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

(四)支持符合条件的工匠参加高技能人才项目申报。

(五)积极探索举办乡村建设工匠方面的专家论坛、专题研修、技能竞赛等活动,充分发挥以会促学、以赛促训的人才培养作用。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工匠培育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创新部门协同制培训的探索实践,各地住建、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谋划,确保取得实效。

(二)市县联动、部门协同。市住建委负责制定全市乡村建设工匠年度培训计划(2025年培训计划见附件6),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遴选本地区工匠培训定点机构,统筹组织政策制定、指导机构做好课程开发、工匠培训和遴选带头工匠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配合市住建委做好机构遴选、课程开发和政策制定等工作,指导行业组织建立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指导参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等级证书。县级住建部门指导培训机构开展本行政区域乡村建设工匠及带头工匠的培训和轮训具体工作,建立乡村建设工匠信息台账,及时录入乡村建设工匠信息平台,并公布乡村建设工匠名录,指导乡村建设工匠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县级人社部门按照职业培训管理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资金保障,将乡村建筑工匠培训评价数据纳入“天府建筑工”统计范围。

(三)强化监督,规范实施。坚持“谁培训(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组织实施培训。各地住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工匠培训的过程监管和指导服务,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督体系,指导培训机构妥善保存报名审核、培训实施等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确保培训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对有需享受人社部门培训补贴的班次,培训信息需录入就业3.0信息系统,纳入就业培训监管平台监管,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对培训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实地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在培训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及时取消培训资质,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绵阳市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开班申请表

      2.绵阳市职业培训参训学员花名册

      3.绵阳市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补贴申报表

      4.绵阳市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补贴申报学员花名册

      5.现场监督表

      6.2025年全市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轮训)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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