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绵阳市公安局关于明确农村居民申领绵阳城区特殊群体购房补贴身份认定材料的通知

2024-12-30 16:42文章来源: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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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科技城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局,各区(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分局,广大购房群众:

针对部分购房群众反映绵阳市外公安机关无法出具农(乡)村人口证明材料影响特殊群体(农村居民)申领购房补贴的情况,为切实做好农村居民在绵阳城区购房补贴的申领工作,经市住建委与市公安局共同商定,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绵办规〔2022〕5号)和《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绵办规〔2023〕4号)出台的特殊群体购房补贴中城镇化群体和具有乡村户籍人员(即农村居民)认定条件明确如下。

一、凭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上级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出具购房人为农(乡)村人口的证明认定。

二、凭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购房人购房时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和2022年9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户籍地址为“行政区划+村+组”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认定。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按照自身实际在申领补贴时提供上述第一项或第二项要求的证明材料用以农村居民认定,其余材料按照《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绵住建委发〔2023〕54号)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提供。选择提供第一项材料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上级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出具购房人为农(乡)村人口的证明原件;选择提供第二项材料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原件以及2022年9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当日及之后办理的户口簿(受理窗口验原件,收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各区(园区)住建、公安部门依照购房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做好资料联审,确保补贴申领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绵阳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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