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4-11-15 14:51文章来源: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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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科技城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局,各县(市、区)、园区、科学城办事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日,我市发生一起小区室内装修高空坠亡意外事故,结合《关于印发全市物业管理小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绵住建委函〔2024〕385号)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加强现场管理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川建房函〔2023〕2724号)要求,加强装饰装修施工现场的检查并增加巡查频次和安全提示,尤其是对高空作业的物业小区、商业办公类装修外墙作业,要增加检查频次,采取有效防坠措施。做到严格规范现场管理、严格室内装饰装修临边防护,严防高空坠落事故。

二、强化装饰装修自我管控

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既有房屋装饰装修登记手续时,要切实履行安全事项告知责任。根据项目特点、装饰装修高峰期、季节气候等因素,积极利用物业小区有利条件和新型媒体开展安全作业宣传,发挥业主监督装饰装修活动,畅通投诉渠道。开展装饰装修管理自查,严格规范程序和手续,建立装饰装修管理台账,查漏补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装修人及时整改,逐一销账。

三、加强各方履职尽责力度

(一)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装修人承担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第一责任,与施工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稳定。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现场存在施工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提醒并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近两年集中交房进行装饰装修的物业小区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建立检查整治台账(见附件),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物业科,我委将适时进行抽查。

(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做好小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加大督导力度,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不发生类似装饰装修安全问题。

附件:物业小区装饰装修管理检查整治台账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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