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绵阳市2024年度建设工程(交通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10-29 16:30文章来源: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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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科技城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局、社会事业和基层治理局,各县(市、区)、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工作安排,经研究同意,现将我市2024年度建设工程(交通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全市除扩权县(市)外从事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一)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职称时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在劳动关系所在地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查、部门审核程序进行申报。

(二)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市直部门(单位)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流程按职称评审系统为准。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按评聘分开的方式开展申报,但近4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省直部门)表彰表扬。

(三)有中初级评审权限的扩权县(市)及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等院校等,需委托绵阳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的,须出具委托评审函,先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报市住建委,再按程序统一报送。

(四)中央、省在绵企(事)业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的情况。如需委托绵阳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进行评审,须出具委托评审函,先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报市住建委,再按程序统一报送。

(五)社保要求。申报人员任职资历等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其中有工作地变化的申报人员,最近6个月须在绵阳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且近三年在绵累计参保时间不低于12个月,社保记录截止日期为开始申报之日。

(六)政策依据。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交规〔2023〕11号)、《绵阳市创新型人才中、高级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试行)》(绵职改办〔2022〕2号)执行,高技能人才按照《绵阳市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绵职改办〔2022〕5号)执行。

二、申报方式

2024年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统一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

三、时间安排

(一)开始申报、审核时间

申报人员申报时间及各级单位审核开始时间为文件印发之日。

(二)初次提交、审核截止时间

1.申报人员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7日。

2.各级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所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市住建委及评委会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三)再次提交、审核截止时间

1.申报人员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

2.各级单位再次审核截止时间。所在单位再次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再次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日;市住建委及评委会再次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2月8日。

(四)复审及缴费时间

2024年12月9至12月20日。

四、初级职称申报

对部分因专业不对口无法按规定直接初定相关系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规定工作年限和工作经历的前提下,可参照中级职称的申报时间、申报流程、申报材料进行申报。参加初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和年度考核表。

五、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职称评审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员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单位注册需以法人方式注册。已在职称评审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其中单位注册时选择的上级部门必须是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个人注册

申报人员进入职称评审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申报人员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请联系所在单位进入职称评审系统注册。

(三)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时间选择2024年度,评委会选择绵阳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申报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其中,申报人员所传资料均应签字盖章(均为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版(大小不超过10M)上传至系统,上传时应对应系统通用模板,如通用模板中无对应选项,则上传至“评委会所需材料”处,同一材料不要在多个栏目重复上传,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四)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推荐的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申报职称人员的个人信息、思想政治表现和申报材料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公示无异议后在职称评审系统里上传《公示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五)区(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群部)审核

职称审核实行属地管理,区(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群部)工作人员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注明原因。

(六)市住建委审核

对区(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群部)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及时退回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注明原因。

(七)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八)申报的资料及装订要求

申报资料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024年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材料》《2024年建设工程(交通工程)中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或《2024年建设工程(交通工程)初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前两项资料分开装订,各报送一份。《2024年建设工程(交通工程)中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或《2024年建设工程(交通工程)初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只报送电子档。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该表通过“职称评审系统”打印。表中申报人员应认真通读理解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并签字;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确保申报人员业绩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由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再逐级上交区(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群部)签署意见后,报绵阳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资格评审综合材料(详见附件4)。该材料可不通过“职称评审系统”打印。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顺序和材料内容按《2024年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材料目录》(详见附件4)排序,封面封底统一采用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侧面(书脊)注明中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申报人员姓名、申报专业;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材料上需加盖原件审验章(或签“与原件一致”)、审查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的业绩材料中,至少选择两个业绩除本单位外的另外两方主体单位盖章。全部材料均需胶装成册,整齐、牢固,防止脱页。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散乱不规范的申报资料不予受理。

(九)复审

1.复审对象。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审核结果显示绵阳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初审已接收”对象,其余对象不受理。

2.复审地址。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26会议室(绵阳市涪城区云泉南街2号),如时间及地址有变,将在市住建委官网另行通知。

3.复审要求,申报人员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论文、专利、技术报告、破格申报佐证等材料,各级负责职称材料审查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职,严把审查关,特别要加大对基本要件真实性的审查,并加盖原件审验章。

(十)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140元每人次,如需答辩,另加收答辩费60元每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100元每人次。申报人员通过复审后,按照评委会要求,同时缴纳评审费用。

(十一)职称评审

绵阳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市住建委官方网站(网址:http://zjw.my.gov.cn/)和“绵阳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职称评审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二)审批发文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复核后按程序审批发文,确认评审结果。复核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证书发放

评审结果确认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职称评审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办事”—“人事人才”—“人事人才”模块,进行查询、下载、打印。

六、其他事项

(一)诚信申报。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成果实行全覆盖查重,对知网、维普等主流权威论文检测系统检测相似率高于30%的人员,视为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建设工程(交通工程)职称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审资格或撤销职称,并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交通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相符。职称评审对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申报人员要通过材料(业绩成果、个人总结、学术成果等)、答辩等方式,将本人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取得的技术成果充分展现出来。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业绩及技术成果,准确选择申报专业。

(三)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接受补充材料。

(四)申报材料处理。评审工作结束后,未通过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不退回,不保留,通过评审人员的《2024年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材料》也不予退回,不予保留。

(五)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规定学时(其中,每人每年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可登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my.gov.cn/)首页上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在线培训平台”进行;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及具有培训教育职能的行业商会根据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推荐、开设专业科目课程供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学习。

(六)注意事项。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申报诚信承诺书。如本人确因有事无法亲自申报,申报人员需出具委托书,在进行现场复审时,受委托人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等资料,若无委托书,评委会将不予受理。现在社会上一些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提供职称申报咨询、服务等为由,发布虚假信息,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联系方式。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15982396484(运维微信同号)、18582368002(运维微信同号)、19113903952(运维微信同号);市住建委人事科电话:08162225128。

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3.绵阳市创新型人才中、高级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试行)

      4.绵阳市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5.2024年建筑工程(交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材料目录

      6.2024年建设工程(交通工程)中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7.2024年建设工程(交通工程)初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8日

中初级职称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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