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压紧压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提升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根据工作安排,我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并办结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含备案)的建设工程。
二、检查方式
案卷评查、实地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规则(试行)》《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手册》等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二)设计、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设计、施工,是否存在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情况。
(三)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四、检查程序
(一)随机抽查。2024年7月1日前,我厅随机抽取全省21个市(州)住建部门办结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含备案)的建设工程(抽查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二)资料报送。2024年7月8日前,各市(州)住建部门将抽取到的项目的全套资料,严格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卷评查规则》要求进行归档整理,并以市(州)为单位打包报送至我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处。
(三)集中检查。2024年7月底前,省厅组织相关专家及工作人员对抽取到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案卷进行案卷评查,并对抽取到的消防验收项目开展现场实地检查。
(四)企业申诉。2024年8月底前,针对专家及工作人员的评查结论中有异议的内容,由各地住建部门通知建设、设计和图审等相关企业,相关企业在接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可进行一次书面申诉。
(五)专家复核。2024年9月底前,省厅组织相关专家及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申诉材料进行复核。
(六)通报曝光。2024年12月底前,针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质量专项检查情况形成检查结果并全省通报,同时在厅官网上通报。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及时通知设计、图审等相关单位。本次集中检查环节以各地住建部门第一次报送的资料为基础开展,住建部门报送资料应完善且与归档资料一致;企业申诉环节以企业一次性提交的申诉材料为基础开展,相关企业应提供完整且具备说服力的佐证资料。
(二)检查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公正公平地开展检查工作,帮助各地住建部门发现、纠正和解决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相关单位落实整改,确保检查工作成效。
(三)专项检查结束后,存在问题的市(州)、县(市、区)和责任单位应积极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至省厅,省厅将进行跟踪督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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