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2.办理单位: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办理类型:承诺件
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16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窗口电话:0816-2316122
二、法定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4号);
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2〕1221号;
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审批有关事项实施告知承诺的通知》川建行规〔2025〕11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住房城乡建设厅资质申报系统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核定申请。
第二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件按承诺时限办理,不予同意的,告知其理由。将初审结果形成公示意见,在官方网站发布。企业可在公示期间提出申诉申请(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超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在资质审核过程中或作出许可决定后,企业(包括企业委托的中介机构以企业名义)提供虚假材料、作出不实承诺被查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七十九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4号)第十八条规定处理,受到相关行政处罚。资质审批阶段查处的,禁止企业在一年内再次申请。在作出许可决定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查处的,禁止企业在三年内再次申请。】
第三步:公示期满后,根据审查和申诉件的复核情况,并视企业在公示期间是否被举报以及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4号)第十六、十七、十八条所列违法行为,形成行政许可决定,在官方网站发布通告。
第四步:企业通过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住房城乡建设厅资质申报系统下载本企业的“电子证照”。
四、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核定申请需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填报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书;
(三)、企业注册地当地(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
五、备注
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虚假,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
主办: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友情链接:共产党员手机报地址:云泉南街2号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816-222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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