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

2026-03-30 14:20文章来源: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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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6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1.草拟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负责委托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2.承办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调查登记,做好数据统计、资料整理汇总等工作。

3.参与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公告、公示、听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4.负责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

5.承办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工作。

6.负责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宣传、解释工作,与被征收人洽商房屋征收补偿具体事宜。与被征收人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组织被征收房屋的拆除。

7.负责做好房屋征收相关信访、调解和维稳工作。

8.负责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的管理。

9.承办危旧房棚户区(旧城区)改造等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10.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

二、2026年重点工作

(一)高质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按照“消除隐患、提升功能、留住记忆、加强管理”总体要求,一体化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完成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73个,推动已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实现物业管理有效覆盖,在老旧小区同步实施硬件更新与治理升级。

(二)积极探索完整社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完整社区建设扩面提质,整合公共服务资源,补齐养老、托育、健身、停车、充电、菜市场等设施短板。

(三)完善房屋征收管理机制体制。修订《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进一步规范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推动阳光征收、依法征收、和谐征收。

第二部分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第三部分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征收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征收中心2026年收支总预算361.84万元,比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自然增加及退休人员补贴纳入年初预算编制。

(一)收入预算情况

征收中心2026年收入预算361.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1.8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征收中心2026年支出预算36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84万元,占83.15%;项目支出61万元,占16.8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征收中心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61.84万元,比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自然增加及退休人员补贴纳入年初预算编制。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1.8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84.06万元、住房保障支25.7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征收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1.84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10.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自然增加及退休人员补贴纳入年初预算编制。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88万元,占12.40%;卫生健康支出7.2万元,占2.00%;城乡社区支出284.06万元,占78.50%;住房保障支出25.70万元,占7.1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事业单位离退休(02)2026年预算数为5.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及退休补贴发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6年预算数为25.1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编人员养老保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26年预算数为12.5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编人员职业年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预算数为1.2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编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5.卫生健康支出(210)计划生育事务(07)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99)2026年预算数为0.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独生子女奖励。

6.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26年预算数为7.1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7.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09)2026年预算数为62.72万元,主要用于: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旧城改造项目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应休未休假补助等方面开支。

8.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9)2026年预算数为221.3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9.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6年预算数为20.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

10.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购房补贴(03)2026年预算数为5.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征收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0.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9.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事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1.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征收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5年预算持平。

202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中心交流合作、其他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所必需的交通费、住宿费、工作餐等方面。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5年预算持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中心无保留车辆,本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征收中心202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征收中心2026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征收中心2026年未安排政府采购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底,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6年部门预算非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2026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6年征收中心按要求编制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61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61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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