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6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根据绵编发〔2011〕74号文件规定,本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绵阳城市规划区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物配租和选房工作;负责绵阳城市规划区内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并负责改造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土地整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安置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资产管理及房屋维护、维修等工作;负责以市场化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和维修企业;负责市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金的收缴与管理;负责绵阳城市规划区内保障性住房入住对象的常态跟踪管理;负责绵阳城市规划区内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二、2026年重点工作
2026年,全市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496套,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111户,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1399套。申报城中村改造项目20个,涉及村(居)民13349户、安置房3960套。
(一)构建住房保障发展新模式。以构建“公租房—保租房—配售型保障房—商品房”梯度化住房供应体系为核心,推动建立“配租+配售+商品房”转换机制,实现从“有保障”向“优保障”的转变。精准把握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功能定位,加强准入、使用、退出全过程监管,严格筛查保障对象资格,杜绝虚假申请和违规占用。
(二)优化各类保障性住房供给。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的方式,逐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对建成早、设施老化的房源开展更新改造,加装电梯,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居住品质。通过新建、改建、改造、盘活存量等多种方式加快筹集建设,积极探索“一张床”宿舍型产品,形成“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多层次供应体系,更好满足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的多元化住房需求。稳慎发展配售型保障房,科学确定保障范围。通过新建、收购存量住房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鼓励各地将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项目调整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三)稳步推进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加快拆除改造D级危险住房,积极稳妥实施国有土地上C级危险住房、非成套住房改造。分区分类稳步推动城中村改造,按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的分类确定改造方式,优先改造安全风险隐患多、景观风貌差、配套短板突出的城中村。
第二部分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第三部分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住保中心(单位简称)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住保中心2026年收支总预算581.36万元,较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5.9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1名辞职人员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住保中心2026年收入预算581.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1.3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住保中心2026年支出预算581.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8.36万元,占85.72%;项目支出83万元,占14.2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保中心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81.36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5.9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1名辞职人员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1.3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5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69.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8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保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1.3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5.9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1名辞职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36万元,占12.45%;卫生健康支出12.52万元,占2.15%;城乡社区支出369.61万元,占63.58%;住房保障支出126.87万元,占21.8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6年预算数为5.9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42.8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21.4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2.1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伤失业缴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0.0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独生子女职工的独子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6预算数为12.4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2026年预算数为369.6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津贴、绩效、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单位日常运行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费用。
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8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推进工作,公租房宣传、分配、管理、租金收缴、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护)等相关工作。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为35.4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公积金缴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6年预算数为8.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保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8.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4.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工会经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63.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住保中心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1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202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工作调研、考察等相关公派接待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202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保障保租房、公租房及棚改项目实施推进、督查检查、维修维护及运营管理检查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保中心2026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保中心2026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市住保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市住保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底,市住保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6年部门预算非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6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6年市住保中心按要求编制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83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8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友情链接:共产党员手机报地址:云泉南街2号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816-222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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