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

2025-02-19 10:45文章来源: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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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5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

概况

一、职能简介

根据绵编发〔2011〕74号文件规定,本单位主要职责是:

负责绵阳城市规划区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物配租和选房工作;负责绵阳城市规划区内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并负责改造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土地整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安置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资产管理及房屋维护、维修等工作;负责以市场化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和维修企业;负责市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金的收缴与管理;负责绵阳城市规划区内保障性住房入住对象的常态跟踪管理;负责绵阳城市规划区内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二、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全市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42套,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260人,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083户,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1026套。申报城中村改造项目36个,涉及村(居)民7909户、安置房8572套。

(一)持续实施城中村改造。狠抓城中村年度计划项目,指导各地按照“一项目一方案”制定实施方案,紧盯影响开工建设的关键时间节点和环节,加强督促落实,推动项目尽早落地。结合房地产市场现状,积极探索房票安置,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统筹发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工作体系机制,加快政策配套,落实保障性住房主体、工作流程、对象条件、售后管理、资金筹集等各项具体工作。按照“人、房、地、钱”要素联动要求,结合房地产市场现状,合理收购存量商品房发展保障性住房。

(三)做好公租房兜底保障。推进公租房政策修订,指导各地常态化开展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坚持公租房小区保障精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温暖化“三化”管理模式,做好租金收缴核查、人员动态核查、安全运营检查等工作。

第二部分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表

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第三部分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住保中心(单位简称)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住保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597.3万元,较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0.3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减少1名退休人员经费,同时调增社保等缴费基数。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住保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59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7.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住保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5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4.3万元,占86.10%;项目支出83万元,占13.9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保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7.3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0.3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减少1名退休人员经费,同时调增社保等缴费基数。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7.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5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90.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5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保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7.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0.3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减少1名退休人员经费,同时调增社保等缴费基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万元,占11.05%;卫生健康支出12.53万元,占2.10%;城乡社区支出390.24万元,占65.33%;住房保障支出128.53万元,占21.5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0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独生子女职工的独子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预算数为12.5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390.2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津贴、绩效、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单位日常运行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费用。

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8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推进工作,公租房宣传、分配、管理、租金收缴、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护)等相关工作。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36.3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公积金缴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5年预算数为9.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保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7.61万元,主要包括:事业基本工资、事业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事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事业职业年金缴费、事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事业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事业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66.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住保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1万元。

)公务接待费与年预算持平。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工作调研、考察等相关公派接待活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保租房、公租房及棚改项目实施推进、督查检查、维修维护及运营管理检查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保中心2025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保中心2025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市住保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市住保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市住保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非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市住保中心按要求编制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83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8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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