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中应当编制抗震设防设计专篇:
(一)《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及其他技术标准中特殊设防类(甲类)和中型及以上的重点设防类(乙类)且不属于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超出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标准适用范围且不属于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
主办: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友情链接:共产党员手机报地址:云泉南街2号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816-222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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