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需提供真实社保发票、清单。以下情况认定为存疑:一是企业提供虚假社保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能证明是该企业购买的;二是不能提供社保发票,只能提供清单或其他证明资料。上述情况申诉时需重新上传真实社保发票即可。
主办: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云泉南街2号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816-2223503
网站识别码:5107000089 川公网安备 51079002110115号 蜀ICP备19021908号-6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