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持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以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地区、水生态脆弱地区为重点,确定50个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力争通过实施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探索形成一批示范效果好、带动作用强、持续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将聚焦五大重点任务,加强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优化再生水利用规划布局,完善再生水产输利用设施,拓展再生水利用领域和场景,健全再生水利用政策,确保到2026年取得积极成效,再生水利用率目前低于30%的城市,在现有基础上提升20个百分点;再生水利用率目前高于30%的城市,在现有基础上提升10个百分点。
同时,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须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再生水利用实施方案,合理确定重点任务和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加强对重点城市的工作指导与支持,对重点城市再生水推进工作情况开展检查评估,切实保障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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