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油市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城镇排水企业运行评估合格的通告

2024-05-06 10:40文章来源: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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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运行监管办法》(川建发201217号关于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建成函2017〕115号根据绵阳市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指南》要求,经企业申请、江油市初审住建委复核公无异议江油市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经济运行评估考核合格。

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合格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应提出复审申请。

特此通告。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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