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运行监管办法》(川建发〔2012〕17号)和《关于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建成函〔2017〕115号),根据《绵阳市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指南》要求,经企业申请、江油市初审、市住建委复核公示无异议,江油市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经济运行评估考核合格。
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应提出复审申请。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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