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的批复》(绵编发〔2011〕75号),核定事业编制20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中层领导职数4名,现实有在编人员18人(其中,副县级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中层干部2名)。
其主要职责为:负责草拟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负责委托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办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调查登记,做好数据统计、资料整理汇总等工作;参与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公告、公示、听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负责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承办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机构选定工作;负责绵阳城市规划区内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宣传、解释工作,与被征收人洽谈房屋征收补偿具体事宜。经市房屋征收办授权与被征收人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组织被征收房屋的拆除;负责做好房屋征收相关信访,调解和维稳;负责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的管理;完成市房屋征收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电话:0816-2247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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