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2024-03-18 12:33文章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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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的 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 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 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作。

(二)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绵阳城区国有土地上重大或跨区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

(三)负责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计划和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

(四)负责房屋产权交易工作。拟订全市房屋产权交易的政 策措施。负责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房屋产权面积测绘成果审核工作。指导全市住房租赁市场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市物业管理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六)负责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建筑市场规范和促进 全市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全市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及应用工作。

(七)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建设工 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八)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 计文件的审查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全市勘察设 计咨询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管理。承担工程消防、人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九)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节能减排和 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建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四新”技术(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下同)推广与应用。

(十)负责拟订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督促协调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城镇供水、 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公用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

(十二)负责城区城建档案验收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住建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重点(示范) 镇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质量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村建筑风貌提升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核、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定额, 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执业,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 白蚁防治工作。指导全市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十八)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对城市建设和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履职情况实施督察。负责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十九)负责拟订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和标准规 范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的 收运处置体系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费用征收。负责协调城市市 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专项治理和重大活动。牵头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工作。

(二十)负责拟订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商店招牌设置技 术规范和城区户外公共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方案,并监督管理。负 责对占用市政设施、建(构)筑物、公共绿地等城市公共资源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城市景观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景观园林 绿化事业的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公园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景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拟订全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维护技术性文件 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卫设施、城市照明、景观亮化项目方案审定 及验收。负责对各种占用城市公共资源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二十三)牵头负责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全市 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及处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指导和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五)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1.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审批事项改革、简化备 案事项办理、改进行业管理、支持行业发展、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容缺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2.加强城市安全管理。强化全市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 设施、老旧危房、行业消防等各方面安全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3.改革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城市建设和管理执法体制,深 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整合精简执法 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 再承担行政职能。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不再承担扬尘治理行政职能, 市风景园林管理处不再承担园林绿化管理行政职能,市房屋征收 与补偿中心不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职能,市城建档案管理 处不再承担城建档案管理行政职能,市房产交易和信息中心不再 承担房屋交易行政职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不再承担建设工程造价行政管理和土地价格评估行政职能。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市住建委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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