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2025-06-19 12:33文章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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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作。

(二)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绵阳城区国有土地上重大或跨区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

(三)负责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计划和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

(四)负责房屋产权交易工作。拟订全市房屋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负责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房屋产权面积测绘成果审核工作。指导全市住房租赁市场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市物业管理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六)负责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建筑市场规范和促进全市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全市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及应用工作。

(七)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八)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管理。承担工程消防、人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九)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节能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建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四新”技术(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下同)推广与应用。

(十)负责拟订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督促协调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公用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

(十二)负责城区城建档案验收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住建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重点(示范)镇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质量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村建筑风貌提升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核、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定额,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执业,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白蚁防治工作。指导全市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十八)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对城市建设和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履职情况实施督察。负责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十九)负责拟订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体系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费用征收。负责协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专项治理和重大活动。牵头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工作。

(二十)负责拟订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商店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和城区户外公共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方案,并监督管理。负责对占用市政设施、建(构)筑物、公共绿地等城市公共资源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城市景观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景观园林绿化事业的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公园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景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拟订全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维护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卫设施、城市照明、景观亮化项目方案审定及验收。负责对各种占用城市公共资源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二十三)牵头负责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及处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指导和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五)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1.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审批事项改革、简化备案事项办理、改进行业管理、支持行业发展、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容缺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2.加强城市安全管理。强化全市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设施、老旧危房、行业消防等各方面安全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3.改革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城市建设和管理执法体制,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不再承担扬尘治理行政职能,市风景园林管理处不再承担园林绿化管理行政职能,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不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职能,市城建档案管理处不再承担城建档案管理行政职能,市房产交易和信息中心不再承担房屋交易行政职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不再承担建设工程造价行政管理和土地价格评估行政职能。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市住建委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内设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编办发[2022]43号)。承担机关日常政务事务综合协调。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应急、绩效管理、督查督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信息宣传、政务接待、安全保卫、固定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行政和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住建领域产业发展研究,承担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牵头组织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起草委重要文件文稿;承担住建领域数据综合统计、分析、报送归口管理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编办发[2022]43号)。承担住建领域普法工作;承担委系统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委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学习和考核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法制审查、听证及备案工作;负责办理行政赔偿等案件,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负责委系统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委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

(三)城市更新管理科(绵编办发[2021]43号)。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组织编制城市更新技术导则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片区策划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并进行考核;负责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政策,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旧城区更新改造等相关工作。

(四)房地产开发监管科(绵编办发[2021]43号)。承担房地产业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监测分析。负责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和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负责审核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及现房销售备案、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及相关纠纷调处。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五)房产交易管理科(绵编办发[2022]7号)。负责二手房交易、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和行业管理、评估机构行业管理;负责二手房交易、租赁活动的监测分析;负责二手房交易、住房租赁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工作。

(六)物业管理科(绵编办发[2022]7号)。负责拟订全市物业发展规划、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工作。拟订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白蚁防治工作。指导全市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七)建筑管理科(绵委办〔2019〕97号)。负责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及审核。负责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的考试资格审核和相应注册审核。负责拟订全市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应用并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绵编办发[2022]7号)。4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竣工验收备案及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考核。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导、督促下级对口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承担城区城建档案验收备案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九)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建筑抗震办公室)(绵委办〔2019〕97号)。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发展及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批复,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消防、人防工程)审查备案。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及抗震加固监督管理。拟订住建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负责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指导建设行业“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备案管理。负责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公用事业科(城市节水管理科)(绵委办〔2019〕97号)。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城镇燃气、城市供水行业管理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县市区(园区)实施。负责拟订城区节约用水政策、中长期规划、年度节约用水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上报城区节水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园区)做好城镇燃气、城市供水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城市建设科(绵编办发[2022]7号)。承担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和任务。负责组织、督促和指导城市建设项目(含PPP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配合做好新型城镇化工作中涉及住建领域城市建设、海绵城市等相关工作。

(十二)招投标管理科(绵委办〔2019〕97号)。负责市本级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投诉的处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的监督。指导全市招投标监管部门业务工作与培训。

(十三)村镇建设科(新型城镇化科)(绵编办发[2022]7号)。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重点(示范)镇、特色小城镇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乡村建筑风貌提升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和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四)标准定额科(绵委办〔2019〕97号)。承担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发布本地区建设项目经济参数、建设标准。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造价执业监督管理。负责施工合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负责本地区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

(十五)住房改革和保障科(绵编办发[2022]7号)。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及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本级住房补贴和政策性住房产权变更核准工作。负责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十六)执法监督科(编办发[2022]43号)。负责拟订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行政执法标准;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情况实施监督;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卷宗评查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负责行政执法管辖权异议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中队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城管执法人员,协管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工作;承担其他执法协调工作。

(十七)城市管理科(编办发[2022]43号)。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和污泥的收运处置体系规划建设、运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全市城乡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规划和分类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及有关设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市容和环卫工作规划、标准、制度,并监督考核;负责拟订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商店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和城区户外公共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方案并监督管理;负责委系统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建设工作。

(十八)园林绿化管理科(编办发[2022]43号)。承担城市景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景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划、全市景观园林绿化行业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管制制度的实施。负责城市公园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景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九)市政设施管理科(编办发[2022]43号)。负责贯彻执行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市政道路、各种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楼宇亮化项目方案的审定及验收。对占用城市公共资源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占用人行道设置停车场点的审核监督管理。负责城区洗车场的监督管理。参与市区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及站台建设审核。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含新建、扩建、改建)等重点市政工程的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负责接收移交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开展窨井盖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编办发[2022]43号)。承担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提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考核评比;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资金统筹使用和监管;负责检查、指导和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公路、河道、铁路沿线及其他区域的环境卫生秩序、绿化生态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二十一)信访科(绵委办〔2019〕97号)。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全市住建和城市管理信访案件的复查、复核工作。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负责政风行风热线办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网络理政与舆情监控的办理及督办考核工作。指导责任单位规范信访办理业务。

(二十二)行政审批科(绵委办〔2019〕97号)。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担市本级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权力和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和督办。

(二十三)财务科(绵委办〔2019〕97号)。承担本系统财务资金、资产管理事项。负责拟订本系统年度资金收支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各类非税收入的立项、征收管理事项。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各专项资金的争取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住建和城市管理统计及上报工作。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负责系统内部门预算涉及经济活动的审计评价和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二十四)人事科(编办发[2022]43号)。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对建设行业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建设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十五)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科(绵编办发[2021]33号)。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工作。

(二十六)机关党委办公室(绵委办〔2019〕97号)。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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