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方案的通知》解读

2024-02-29 14:01文章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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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政策宣传,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内容

在建设单位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可容缺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篇技术审查;各消防设计审查行政许可主管部门,可根据施工图审查机构初步意见,容缺消防设计审查许可靠前服务,提出服务意见。但容缺要件应在录入系统前补齐并校核,规划许可文件变更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专篇审查意见应相应调整。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过程时限及方式

各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消防设计和审查质量抽查检查的,经争取建设单位意见后,可采取行政许可前或行政许可后进行,但技术审查抽查检查时限不得超1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在收到消防设计审查靠前服务意见后,应尽快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期间规划许可变更或消防设计变更的,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要求,重新组织审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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