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择汽车租赁(包车)服务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2024-04-15 10:42文章来源: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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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要求,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诚邀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参加以下项目政府采购代理。请有意参与本次报名的机构按照要求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应资料。

一、采购代理内容

采购标的汽车租赁(包车)服务供应商

二、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必须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通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和绵阳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登记备案;

)近三年没有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需出具三年没有不良行为的承诺书)。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单位介绍信原件;

(三)需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和绵阳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截图、文件等均可);

(五)已完成政府采购项目证明材料及业绩统计表(格式自拟,不少于3个);

(六)需明确本项目人员配备(见附件2),并提供其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没有违法违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材料(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信用信息报告并提交三年没有不良行为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上述材料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备验。

、代理机构确定

(一)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本次符合条件的一家代理机构,经审核有效的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为3家及以上的,经过一轮报价后低于且最接近全部参加谈判单位的平均价报价者(若出现小数,保留小数2位)为中选单位;若出现低于且最接近平均报价为2家及以上时,则在他们中通过现场抽签确定中选人。代理费限价4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发布公告媒体

次公告在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从公告发布之日算起。

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报名材料递交时间:2024415日(上午9:30)2024年4月19日(下午17:00)

报名材料递交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集中办公区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6号楼A4445

竞谈判时间:2024年4月22日9点30分

竞谈判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集中办公区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6号楼A4320会议

联系人:林红,联系电话:13881103361(项目报名及咨询)

附件1

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报名资料、竞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签订合同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

        投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附件2

拟派驻本项目人员基本情况表

人 员 安 排

姓 名

性 别

所学专业

现任职务及职称


注:①投标人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主要人员。

②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7

汽车租赁(包车)服务供应商采购代理竞争性谈判办法及相关细则

1.谈判办法

1.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一轮报价方式。

1.2本次竞争性谈判中选条件为:

1.2.1经审核有效的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为3家及以上的,经过一轮报价后低于且最接近全部参加谈判单位的平均价报价者(若出现小数,保留小数2)为中选单位;若出现低且最接近平均报价为2家及以上时,则在他们中通过现场抽签确定中选人。中选单位所报费为合同签约执行费

1.2.2经审核有效的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为2家时,经过一轮报价后最低者为中选单位。若出现相同报价时,由参谈单位通过现场抽签确定中选人。中选单位所报费为合同签约执行费

1.2.3经审核有效的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为1家时,本次竞争性谈判无效。

2报酬及支付方式

2.1采购代理机构承担组织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含专家评审费)。

2.2支付方式:采购代理工作结束后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

2.3若因政策调整、计划变更或实施主体变更而不具备工作条件等非采购人原因导致采购代理服务内容调整或无法实施,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无条件单方面调整合同内项目或者解除合同,不视为采购人违约,并扣除相应代理服务费用。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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