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9-13 12:44文章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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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以及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5号)的相关要求,我厅定于9月至12月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条件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资格条件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定范围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的相关要求,凡已取得我省施工图审查认定证书的审查机构,均在此次认定工作的范围。

三、申报程序

审查机构在网上填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申报表》,审查机构须先在“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申请法人用户注册,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部门窗口---住房城乡建设厅---权力类型---其他行政权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提出审查机构业务办理申请。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申报表》规定的格式要求填报。

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对申报材料中审查人员从业经历、业绩、执业资格的相关证明,以及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承诺书、本单位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均实行告知承诺,审查机构可不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但需在系统电子材料上传项中上传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承诺。所有申报材料均在网上填报,我厅不再接收纸质材料。

审查机构需在2021年10月12日前,完成业务办理申请。对审查人员年龄的核算,也以2021年10月12日为节点,我厅在收到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交的资料并完成初步审核后,将对初步审核意见及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对满足条件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予以公告。

五、其他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认定工作,审查机构要准确、真实填写有关材料。我厅将对审查机构告知承诺的内容,组织机构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对在核查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将采取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的方式进行处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付建丹,028-85521659;谢一逸,028-8553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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