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20803001 | 来信时间: | 2022-08-03 |
---|---|---|---|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姓名: | 张**** |
内容: | 我弟弟买房,人在部队,不能回绵阳,并且部队无法出具收入证明材料,将无法办理贷款业务。销售人员说的可以开虚假的收入证明(有录音为证)严重违反国家贷款规定。而且,房子从交定金以后,从未主动与我们电话联系。就将房子塌定。我们与开发商协商过两次,都不理我们。上次我们过去的时候,销售人员表示,这笔钱就是给我们吃了,不退,态度傲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答复时间:2022-08-0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关于“你弟弟买房,人在部队,不能回绵阳,且部队无法出具收入证明材料,将无法办理贷款业务。销售人员说可以开虚假的收入证明(有录音为证)严重违法国家贷款规定。而且房子从交定金以后,从未主动与我们电话联系,将房子塌定。我们与开发商协商过两次,都不理我们,上次我们过去的时候,销售人员表示,这笔钱就是给我们吃了,不退,态度傲慢”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工作人员立即针对您的情况展开调查。经查,你于2022年6月22日认购经开区万为玺园项目5-2-304号房屋,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并缴付定金2万元,因你未在双方约定期限履行合同义务,开发企业按合同约定作出不予退返定金决定并向你作出相应解释,如果你不同意开发企业的决定,建议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依法处置。若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建议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以上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向你致电进行了沟通,希望你能理解与支持。如你还有相关疑问或需要反映的其他问题,可以直接联系经开区住建局,联系电话:0816—8311003。 经办单位:绵阳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 办 人:周媛媛联系电话:8311003 承办单位:绵阳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日期:2022年08月08日 |
主办: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云泉南街2号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816-2223503网站识别码:5107000089川公网安备 51079002110115号蜀ICP备19021908号-6站点地图